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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주전자무역지원시스템(E-Jejutrade_en)

投资环境

支持制度

投资振兴地区

济州投资振兴地区

济州独有的投资奖励制度,向投资济州的国内外资本提供奖励,不设差别。为培育济州核心产业,济州政府提供减免税收,适用公共财产特例等各种优惠。可指定济州任何一个投资者需要的地区为济州投资振兴地区。 

地区类型

投资振兴地区分为个别型及园区型两种类型。个别型为投资者可自由指定的济州任意地区,仅限27种行业;园区型是指开发事业实施方在拥有游乐场设施或地区单位计划规定地区土地的2/3以上时,可在27种行业中指定对象企业种类。 

个别型投资振兴地区

指定条件

总投资金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
旅游酒店业、水上旅游酒店业、韩国传统酒店业(博彩业、保税销售场所除外)、综合疗养业、专业疗养业(高尔夫球场、度假公寓业除外)、观光游船业、旅游演出业、综合游乐设施业、国际会议设施业、旅游饭店业

总投资事业费用为500万美元以上
文化产业、老人福利设施业、青少年训练设施业、轨道工程、定期生产业、教育学院(研修院)
自律学校、国际高中、外国教育机构、国际学校
医疗机构(医院、牙科医院、韩医院、助产院除外)
高科技应用产业、医疗保健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服务业、食品/饮料制造业、滨海产业、化妆品制造业、研究开发业

园区型投资振兴地区

指定条件

总投资金额在1千亿韩元以上
开发事业实施方拥有游乐园设施或地区单位计划规定地区土地的2/3以上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跟个别型一样可在27种行业中指定对象企业种类。


投资振兴地区奖励制度

国税减免

前三年免征法人税和所得税,后两年减半。
开发项目施行方前三年减半征收法人税和所得税,后两年减免25%。
指定日起三年内,对直接使用于对象项目而进口的资本货物免征关税。

地方税减免

指定日起(园区型为首次取得房地产之日起)5年免征购置税。
指定日起(园区型为首次成立纳税义务之日起)10年免征财产税。

减免各种分摊费用

免征开发分摊费用、共有水面占有及使用费;减半征收农地保护分摊费用、替代草地营造费用、替代森林资源营造费用;减免下水道原因提供方分摊费用15%

指定程序

指定后

指定后,济州特别自治道根据投资振兴地区投资计划管理其执行情况。
投资振兴地区指定人每半年(8月末、2月末)向济州特别自治道报告是否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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